《附件1:化妆品配方师职业能力评价报考要求》


(参照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)
1.五级化妆品配方师
年满16周岁即可。


2.四级配方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(提供3年就业工作证明或参保证明);
(2)取得5级证书后,连续从业2年;
(3)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4)本科非相关专业


3.三级化妆品配方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(提供6年就业工作证明或参保证明);

(2)其他专业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;
(3)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/本科毕业证(在读应届毕业生)可报考。


4.二级化妆品配方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(提供13年就业工作证明或参保证明);
(2)有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;
(3)本科学历(本专业或相关专业),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(就业工作证明);
(4)研究生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(就业工作证明)。


5.一级化妆品配方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;
(2)有二级化妆品配方师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;
(3)本科学历(本专业或相关专业),连续从业14年;
(4)硕士、博士学历,连续从事工作11年以上。

(*相关专业是指化学、化工、医学、医药及生物等相关化学类专业)